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是自首吗律师

解析:
口头传唤并非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自首问题的相关法律解释及标准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则不能被定义为自首行为,而只能视作坦白之举。
虽然坦白不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刑罚后果,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仍能作为量刑时减轻相应刑事责任的因素予以考虑。
自首要件中,必须具备犯罪者在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至公安机关、司法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在此过程中主动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进行详细且真实的陈述。
这种情况应当视为一种主动悔过的表现,且往往能够得到社会公众和法律体系的理解与谅解,因此在定罪量刑方面理应获得适当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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