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改姓需要父亲同意吗律师

解析:
在某种程度上是必需的。
针对儿童姓名的改变,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共同同意方可进行。
通常,为此类事项的确认需上述亲属间面对面进行。
建议意图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涉及子女姓名登记的所有事宜,且尽可能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来确保最终决策得以落实。
当夫妇离婚后有必要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进行改变时,这一工作应当由双方共同商议,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此申请中应包含户口本、身份证明文件、儿童的户籍信息以及离婚证书等资料。
如果在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无法找寻到相关信息的状况下,另一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保证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那么其姓名变更才可能获得许可。
倘若在离婚过程中有人向公安机关隐瞒了真实的离婚情况以获取子女姓名的改变,那么在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名而双方又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对此进行恢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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